中美十年簽證生效后,很多人都認為這已經等同于一張綠卡,可以自由出入美國。
然而,10年簽和綠卡在性質上便存在本質區別:
10年簽屬非移民簽證,持有人是訪客,非當地人,不可在美國工作,不能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每次入境最多可停留180天,具體能停留多久入關時由移民官來決定。但是持有有效的簽證不一定就能入境,之前已經出現
過有人在海關被拒絕入境的情況了。
綠卡持有人是移民身份,美國永久居民,是當地人,可以享受美國的福利待遇。自由出入美國,自由選擇工作,想住多久都沒有任何問題。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中國公民在獲得十年赴美簽證后,還需要在美國簽證更新電子系統(EVUS)更新個人主要信息,獲得系統確認通過后才能前往美國旅行。這并非新規,早在去年11月便已實施。
雖然美國副國務卿表示費用非常低廉,但對于長期奔波于中美的人士還是平添了一道障礙,尤其那些留有“案底”的人們更是惴惴不安。
案例
01
來美目的與簽證不符美簽作廢 原機遣返
一名來自上海的中國游客持十年有效美國簽證入境旅游,在洛杉磯過境時被美海關官員拒絕入境,當場將其十年美簽作廢。實際情況其實與他之前多次在美停留紀錄被疑與觀光簽證目的不符有關。
據自稱了解該名當事人的洛杉磯華裔旅游業知情人士透露,該名來自上海的游客之前至少兩次來過美國,在美停留時間均在合法期限,但也在停留極限邊緣,雖未超過合法期限,卻曾兩度申請延期。
洛杉磯一些民眾也根據洛杉磯海關移民官在其護照簽證上留下的法律編號INA235、236條款,推測該旅客違反了聯邦入境法第五條,即當事人在回答海關提問時,對自己在美停留時間、入境目的等回答有矛盾或漏洞。
案例
02
長期逗留美簽險作廢 限期48小時離境
十年簽證給不少赴美旅游商務和探親訪友的人帶來不少便利,持十年簽證赴美,一下住上3、4個月甚至半年,這種情況在華人中經常耳聞。
但是近期發生不少赴美旅游或探親訪友的游客在入境時被問訊調查甚至拒絕入境的案例,據紐約僑報報道,來自中國大陸的蔣小姐最近就被邊境移民局盤查達幾個小時,原因就是懷疑其有移民傾向。執法人員為翻查
尋找證據甚至將她已托運的行李從航空公司拖回。
此次蔣小姐之所以被攔檢,是因為持10年簽證的她一年內密集地2次入境美國,且時間較長,此番她在加拿大短暫逗留一周后又折回,因此前她已在紐約居住近半年,這次在入境半年的期限只剩下十幾天時才離境去了
加拿大,美國海關懷疑其為的是再騙取入境半年的新許可。
雖然最后蔣小姐拿出了很多證據表明自己是為學習英語而居美,但也只是保住了10年簽證,邊境移民官只給了她入境48小時的許可,最后蔣小姐匆匆返回中國。
案例
03
往返太頻繁 入境時間打折扣
在天涯上有人提問[一年多次往返累計不能在美國居住超過半年么?還是隨海關人員的心情?]其中一個回答頗具參考性:
入境時隨海關心情,一般是3-6個月,不過我有一姐們,她孩子美國籍,在美國上幼兒園,老公馬來西亞華人,在美國有生意,她中國籍堅持不換,持簽證去美國每次半年,第三次,邊境就給了她3個月,說認為她進出太
頻繁,建議她辦個移民。看來進出太頻繁,還是有麻煩。
案例
04
“來幫忙照顧孫子” ? 也有風險
許多父母或祖父母到美國“無償”照顧孩子或孫子,對于中國人來說,父母幫子女照顧孩子“很正常”。在美國,大部分美國人是支付薪酬請保姆來照顧家庭和孩子。所以,如果入關時回答海關官員赴美目的是“去
照顧孩子或者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海關官員視為非法打工,從而導致被拒入境。
十年美簽的確為很多人赴美開啟了方便的大門,但許多持有美國十年簽證的中國民眾錯誤的理解可以在美國停留十年,如果這樣就真是太天真了,而是每次抵美后,美國海關官員會給予單次最長六個月的停留。若來
美探親,時間太長超過183天,很有可能變成美國稅法中規定的“實質納稅居民”。
六個月停留時間屆滿后,旅客就要離境,給予旅行簽證停留這個時間,并不是讓你在美國從事不相關的計劃,比如,如果你停留5-6個月,你到底在美國做什么,是非法打工,還是有其他意圖。如果你的目的是單純的
探親訪友旅游話,原則上不需要那么長時間。此前已有極端個例,由于不良記錄,被限制入境停留時間僅為一周。
以下這些情形容易被拒入境:
有犯罪前科、在美留危險駕駛記錄,而赴美觀光旅行的紀錄如果與居住和工作有關,也可能被拒入境,甚至取消十年往返簽證。
以上這些事件均是十年簽證試行后發生比較典型的案例,而這只是冰山一角,切記十年美簽不是綠卡,一旦被美國海關盯上,簽證的小船說翻就翻。。。
許多父母或祖父母到美國“無償”照顧孩子或孫子,對于中國人來說,父母幫子女照顧孩子“很正常”。在美國,大部分美國人是支付薪酬請保姆來照顧家庭和孩子。所以,如果入關時回答海關官員赴美目的是“去
照顧孩子或者幫忙照顧孫子”,可能會被海關官員視為非法打工,從而導致被拒入境。